轮机智能监控与仿真中心
 学院主页 | 中心简介 | 师资力量 | 仿真平台 | 检测平台 | 虚拟拆装 | 规章制度 | 相关下载 
规章制度
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黄埔红山三路101号

邮政编码:51072

联系电话:020-32082652

联系  QQ:32664646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广州航海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人: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可靠保证,是适应我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有利于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的有机融合,也有利于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科研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的培养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教学实验室运行的新机制,并为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予学生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逐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团队协作等能力,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坚持“面向全体、形式多样、讲究效率”的原则

 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实验室开放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和提高其基本实验技能;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综合设计和研究能力。基础实验室主要侧重于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可进一步拓展到内容上的开放。

 2、坚持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

 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3、坚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原则。

 努力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并强化计算机辅助实验。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

 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措施

 1、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的开放教学

 必修课、选修课教学计划内实验通过实验教学开放管理系统,提出实验预约申请,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实验项目、实验老师,实现实验教学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完全开放教学。近阶段全校公共基础实验逐步试点开放式教学,船舶学院和信息学院试点部分基础、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开放式教学。

 对于实验课程完全开放式教学有难度的,考虑部分实验项目的开放式教学。在增加实验项目选修比例的基础上,设计部分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统一在网站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在必须完成该先修实验项目才能取得实验课程的学分,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

 主要有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等,实验室可以根据教师科研项目需要提出的一些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以及学科竞赛需要提出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报学校审批后可向全校学生发布,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项目。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项目并撰写实验报告。

 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等发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初发布可开放的研究题目及各类竞赛活动,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和各类竞赛活动,时间由各学院自行掌握,学期结束由学院汇总并报学校备案。

 3、自选课题型

 依托实验室创新强校(开放基金)课题,鼓励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等团队, 自行设计、选择实验研究课题,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并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室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学生自选项目需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应填写申请表交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可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室,实验结束时应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四、实验室开放的要求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现有设施和承受能力,不断开发和更新实验项目,实验项目需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可供选做实验项目的个数应是教学计划中实验项目个数的1/3以上,以提供足够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不同类型实验室应该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确定开放的实验室和开放时间。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实行实验室开放,有条件的实施全面开放。

 4、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具备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并有一至两名动手能力强的实验专职或兼职教师参与开放工作,负责指导和咨询。人员不足时,有条件的学院可适当选择优秀高年级学生以勤工俭学的方式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7、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的记录工作和实验报告,在项目验收时,若无记录和实验报告的,本次开放项目的成果不予承认。

 8、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提高实验室开放管理水平。

 五、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相关经费,负责开放方案的审批、开放经费的管理、开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开放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确定各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责任人,审定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审核实验室开放教学经费和工作量补贴,负责实验室开放教学的院级考核。各学院需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开放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进行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预算、结算以及工作量补贴申报,负责实验室开放有关动态信息的整理和上报。

 2、各学院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消耗以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不用作其他用途。

 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放实验的内容、成果核定审批,经费所支持的实验耗材与补贴按实验实际消耗核定并发放。

 4、学生自选课题可在学期结束前2周,向相关开放实验室提交申请表,由实验室审批。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一个开放项目,有未完成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5、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联系,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向实验室登记预约,提交自己的实验计划,确定开放实验时间。

 6、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并报装备处备案,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六、管理与保障措施

 1、实验室开放不能安排在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与节假日。实验室应提前公布开放时间,指定管理人员值班。

 2、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并认真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及仪器设备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完成实验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6、禁止在实验室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学院必须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非法信息的传播,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凡是被举报并核实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追回当年的开放实验支持经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7、装备处和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经费管理

 为资助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专项实验室开放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放教学耗材支出。2、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基金。3、实验室管理人员开放管理量补贴。

 各实验室于每学期末填报下一学期进行实验室开放所需耗材及工作量补贴预算经费,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核定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再由学院统一报学校审核。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基金每学期初由学校统一通知立项,各学院(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评审立项。

 八、奖惩措施

 1、学校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可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各学院要对实验室的开放给予支持,加强管理和指导,采取激励政策,促进实验室开放。

 2、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本学分列为选修学分,可作为素质拓展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每16学时可折算成1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分。

 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创造性成果的学生,经至少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学院专家组认定后,可作为优先推荐评奖。

 3、鼓励、支持实验专、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核算工作量时,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实行完成开放教学的工作量以正常工作量1倍计算,对在实验室开展创强课题的工作量,按教务相关制度执行。

 九、其他

 1、开放时间:一般开放为正常工作日。

 2、预约开放:学生填写预约实验记录表,写明需求(如竞赛前训练需要等)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所需仪器设备及条件安排开放时间。

 十、附则

 各学院应根据以上办法,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分批次开放本单位的实验室,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和形式。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装备处负责解释。 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装备处

                                                      2016年7 月1 日


 

上一条:运行与维护
下一条:实验室守则与安全管理制度
关闭窗口
 

广州航海学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80873号